| 扬州地区外资企业注册服务 |
| 副标题: |
| 作者:洪金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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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公司注册服务版块,由律师、会计师、公司投资分析师和经验丰富的公司注册咨询师组成,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公司设置方案、公司注册登记、分公司注册登记、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并购)、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公司增资、减资登记、特殊许可证的办理、公司注销等综合服务及公司开业指导服务。
服务机构提供如下外资公司专业服务: ●代理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 ●代理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 ●代理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的注册 ●代理外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代理外资公司注销登记 ●代理公司会计记帐、报税、税务咨询 ●代理公司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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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材料
1. 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中文原件两份),需使用公司信笺,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2.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3. 由外国企业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文书; 4. 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正本)两份,内容需有公司的资本和信用评估两项,由银行负责人签名; 5.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任命书原件二份,需使用公司信笺; 6.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二寸照片三张等;(外籍人员提供有效的护照的复印件;台澳同胞身份证复印件;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司提供有效的中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住证的复印件); 7. 代表处租用政府指定范围内的办公场所的租赁证明:A租房合同、B驻在证明(正本,由驻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C提供租赁办公楼的“常驻代表机构指定办公场所”证书复印件(由驻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8.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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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外商独资公司申办材料 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 (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 (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 (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 (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 (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 (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 (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9)企业变更: 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 ①资产负债表(原件); 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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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中外股东关于投资合资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 中外股东共同签署的合资公司的章程、合同 5.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外方附中文译文)。 6. 合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人员的委任)或者股东会决议,董事及经理的简历及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7. 董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 验资报告 9. 住所和生产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若租赁还需要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等。 10.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确认的文件。 11. 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外国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文译文)、净资产证明。 12. 送审报告 13. 其他文件(如委任书,授权书,土地批租协议,行业归口部门意见等) 14. 经济、技术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 15. 企业职工花名册,部门设置及部门负责人任命书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一律为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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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 董事会决议; 4、 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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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3、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7、 印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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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注销的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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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03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无须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企业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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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4、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具体联系方式:E-MAIL 电话:0514-8717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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