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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出口单位(临时十位数编码的申请)           
临时进出口单位(临时十位数编码的申请)
副标题:
作者:洪金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3

一、 业务概述

  凡外商驻地办事机构进出境自用办公用品以及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出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前,须向海关申请临时十位数编码供通关使用。

  临时十位数编码的有效期为7天。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三、 办事机构

  扬州海关监管处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应为外商驻扬办事机构进出境自用办公用品或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出口货物、物品。

  2、需交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驻扬办事机构

  (1)十位数编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书;

  (3)外国(台港澳)企业在扬州市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或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的批准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5)企业情况登记表;

  (6)外企雇员证明;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无进出口经营权单位

  (1)十位数编码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准予接受进口货物物品的批件(如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等);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税登记证;

  (6)企业情况登记表;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经审批符合有关规定的,为申请单位编制并开通临时十位数编码,制发《十位数编码证书》并签注有效期。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外商驻扬办事机构、无进出口经营权单位向扬州海关监管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驻沪办事机构

   1、十位数编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书;

   3、外国(台港澳)企业在扬州市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或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的批准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5、企业情况登记表;

   6、外企雇员证明;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无进出口经营权单位

   1、十位数编码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准予接受进口货物物品的批件(如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等);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税登记证;

   6、企业情况登记表;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2步:扬州海关监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编制并开通临时十位数编码,制发《十位数编码证书》并签注有效期。

七、 办事时限

  符合有关规定的,自受理申请后3-6天内办结。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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