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员】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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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遇到了继承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我祖母在我父母结婚前去世,我祖父在我父母结婚后去世,我父亲还有一个姐姐 2)我祖母生前名下有一处房产 3)我祖父去世数年后我父亲和姑母一起办理了继承公证及产权过户,各50%产权. 我想请教 1)我父亲名下的产权是否有三分之一属于婚前财产? 2)房产的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还是从公证或产权过户开始? 3)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我父亲名下的产权是在公证过户后得到的,因此全部是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他的 依据是什么? 4)审理该案的法官的观点是否违背民法通则的下列规定? 177.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 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以上敬请指教,谢谢!! river11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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